罗国民:市人大代表、新浦一帆农场场长
慈溪新闻网讯国家实行成品油“费改税”后,按购油量征税,这对于不上路、过去就无需缴纳养路费等费用的农业机械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市人大代表、新浦一帆农场场长罗国民在两会上建议,应加大对农机作业用油财政补贴,减轻农业生产负担。
“开征燃油税,是我国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其意义重大。但就农业而言,开征燃油税牵涉到不上公路营运的农业机械作业,在用油价格大幅上升后其作业成本也将大幅上升的问题。举例来说,去年我农场里七台农机总共加油一万两千多升,按照每公升八毛钱的燃油税来讲的话,无形中增加了一万多元成本。”罗国民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也有适当补贴的方案,但是没有明确农业机械用油的补助资金额度与补贴范围,只是笼统地提及种粮直补,补贴资金不明确,补贴范围小。
罗国民提出,对农机作业用油给予财政补贴,这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国际惯例可循。《农机化促进法》就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在国外,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在农业政策中规定,政府给予农用柴油25%至50%的价格补贴,以挪威为例,2007年挪威燃油税是油价的63%,而农机用油则实行免税政策。
罗国民建议,燃油补贴对象应该明确,多作业的多补,少作业的少补,不作业的不能补,真正发挥燃油补贴效益的最大化。如遇柴油涨价,还应考虑增加补贴。具体的操作办法有很多,如发放农机购油证、实行粮食综合直补、参照国外做法对农机用柴油进行补贴等。■记者 丁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