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父亲过世前一天立下遗嘱,将房屋给了继母及兄弟,不知情的三子女上法庭要求分房,因继母没有出席庭审,法庭缺席宣判。继母得知此事后,拿出了一份遗嘱,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近日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三子女的诉讼请求。
家住附海的老张(化名)与原配妻子生育二女一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两人居住的平房,其中两间归老张所有。
几年后,老张与孙姨(化名)再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2010年4月,老张因病去世。老张去世后,他的三名子女找到孙姨,要求继承父亲的两间房屋。孙姨不同意,后来她离开了这里,没人知道去了哪里。
去年,老张的三名子女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法院,要求分割父亲与继母共同生活过的那两间房屋。案件审理中,由于找不到孙姨,市法院向孙姨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未果,经孙姨所在村委会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后,向孙姨进行了公告送达。因孙姨未到庭参加诉讼,市法院根据三子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缺席判决:由老张的三名子女和孙姨按照法定继承,对老张名下的两间平房各享有四分之一产权。
事情到了这里原本告一段落,但半年后孙姨出现了,拿出了一份遗嘱,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
今年4月,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孙姨出示了一份遗嘱,遗嘱由老张亲笔书写,上面写明:两间平房中的东边一间给孙姨,西边一间给自己的两个兄弟,自己死后丧葬费用等由自己的两个兄弟负担。遗嘱落款日期为去世的前一天。“遗嘱是老张在众人的见证下写成的,在他病重的时候,三个子女仅来看过几次。而老张后事的费用等,也是他的两个兄弟出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现有新的证据证明被继承人老张生前立有遗嘱,故原审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系认定事实及使用法律错误,再审应予以纠正。孙姨再审请求按照遗嘱继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三子女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魏溪 何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