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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一被执行人实施房屋强制搬迁
2015-07-17 08:39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昨天上午,市政府依法对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二期赖王区块一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以保障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是中心城区三大区块综合改造项目之一,涉及道路建设、安置区建设等工程,分三期实施。该区块的建设将有助于完善我市中心城区东部骨干路网,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据了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6月4日发布了慈征拆〔2010〕第4号房屋拆迁公告,将被执行人庄某某户坐落白沙路街道赖王村的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在公告限定的搬迁期限内,有关部门未能与庄某某户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遂由市政府于2014年2月25日作出慈政处【2014】14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限庄某某按期自行腾空。庄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裁决。庄某某不服而起诉,案经二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8日作出了(2015)浙甬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对驳回庄某某诉请的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二审宣判后,被执行人庄某某户未自动履行慈政处【2014】14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催告仍未履行。2015年6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慈溪市人民政府对被执行人庄某某户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记者 景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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