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与八旬老人拾到钱包,冒着高温不辞辛苦寻找失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名男子顺手“牵”走别人遗落在公交车上的手机(这一切被车上监控给拍了下来),当公交车司机和当事人找到这名男子时,他却死活不认账。
女学生下车时遗落手机
刘师傅是16路公交车的驾驶员,他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经过。7月25日,一位徐姓女学生走上公交车,坐在最后一排左侧位置。到商都站点时,她下了车,手机却遗落在了座位上。
“等她下车后发现手机没了,马上问交警借电话报警。巧的是,110的警车刚好也在附近。”刘师傅说,没多久,110警车就在金一路口站拦住公交车。
但是警察在车上找了半天,没发现徐同学的手机。“徐同学今年考完中考,这个手机是刚买的,花了6000多块,见找不到伤心地哭了。”刘师傅说,就在这时,有乘客提供线索,可能是坐在徐同学旁边的人捡走了手机。
警方调看了车上监控,发现徐同学下车后没多久,坐在她旁边一名约50多岁的男乘客,有一个向座位伸手拿东西、后又装入口袋的动作。
男子拒不承认捡手机
警方通过天网工程查到了男子下公交车后的路线,基本确定就住在乌山小区。在乌山小区站点下后车,他并没有直接进小区,而是朝反方向走了一圈,再绕回来进小区。
为帮助徐同学找手机,刘师傅工作之余,在乌山小区挨家挨户找这名男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宜青桥村委及附近村民帮助下,7月31日傍晚,还真让刘师傅给打听到了。当天晚上,刘师傅、徐同学找到这名男子,但对方根本不承认有拿手机这回事。
“我们好话都说尽了,徐同学还说不会怪他,还要感谢他。”刘师傅说,做了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还是无济于事,该男子就是不认账。
刘师傅说,这几天徐同学在学校参加军训,等她军训结束,打算再去找警方帮忙。
捡东西不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对捡到物品不归还的行为,法律上有何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慈溪市达鹏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周律师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事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强调承担民事责任后果,一般情况下承担责任,占有人返还原物即可,上升不到刑事责任层面。在刑法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情形,侵占罪是这一行为会触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警方提醒,公民拾获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如果不能归还失主的,应当及时交给最近的公安机关。公民拾获他人遗失物品拒不归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建议徐同学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返还所遗失的财物。■记者 李黎 通讯员 翁亚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