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一时找不到新工作又没有朋友,小伙卢某闲来无事竟以随意放火取乐。放完第四把火后,觉得放火也不刺激的他居然拿刀扎人家汽车轮胎还划车。最终,卢某因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这下他得在“铁窗”里好好反省下了。
卢某来自贵州,今年20出头,是家中老幺,上面有三个已经出嫁的姐姐。去年4月,他离开家乡来到慈溪投奔三姐,可是,出来才3个月就因家中突发变故而匆匆返回。
今年3月,卢某再次背起行囊来到慈溪,在观海卫某电器公司打工,从事打油泵工作。没做多久,4月10日,卢某便辞职不干了,直呼工作太辛苦。
没敢把辞职的事告诉姐姐,卢某依旧像往常一样早出晚归或是晚出早归,不是在网吧上网就是到公园闲晃。
5月4日,卢某在家中吃完晚饭,对姐夫说自己去上夜班了,便出了门。在师桥公园游荡到晚上10点多,又溜达到一条小巷,看到巷子里有间外搭的小屋,卢某的“老毛病”又犯了,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原来,由于性格偏内向,在不长的工作时间内,卢某并没有交到什么朋友,辞职后因为一个人太无聊,就想寻点刺激而放过三次火。多亏三次都被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放完火,卢某便迅速离开,一头钻进附近的网吧上网,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半左右才出来。“觉得放火已经没有意思,我在网吧上网时就想去扎汽车轮胎了。”据卢某交代,在师桥公园和网吧附近,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随机朝停在路边的汽车的轮胎扎去,共有12辆车遭殃。光扎轮胎还不过瘾,他还用刀尖划伤了两辆车。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卢某表现出了悔意,“当时无聊,一时糊涂就这样做了。”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寻求刺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徐杰丰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