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大龄未婚男急于成家,经人介绍认识了有些“迟钝”的年轻女子,第二次见面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女方父母发现女儿彻夜未归后报警。日前,该男子因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获强奸罪。
贵州人娄明(化名),已三十好几,依旧孤身一人,急于想找个对象成家。今年5月7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21岁的女子小晨(化名)。两人见面聊了一会后,一起到龙山逛街。
“第一次见面的感觉,她话比较少、交流不太行,就是有点傻。”娄明说,“介绍人也跟我说过她人不是很灵光,但是我年龄很大了,也不去要求这么多了。”
第二次见面是在5月9日。那天凌晨1点多,在父母开的夜宵店帮完忙,小晨打电话约娄明说想出去走走。两人如约见面,在公园溜达了一会后,娄明带小晨到了自己的租房,没把持住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一早,小晨担心自己一晚上没回去父母会责怪,吃不下早饭又不敢回家。直到10点左右,民警敲开了娄明的房门。原来,小晨父母在发现女儿不见并自行寻找未果后报了警。
见女儿头发蓬乱、衣冠不整地坐在床上,小晨母亲油然而生一股不祥的预感。一问,发觉女儿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欺负”了。
据悉,因为女儿的智力问题,夫妻俩带她去了很多医院也不见好,这些年即使在外打工也始终带在身边。小晨父母表示,不久前听女儿提过有人帮她介绍男友,但觉得女儿年纪尚小就没同意。
“我没有强迫她,但确实是我的错。跟她谈恋爱才这么几天,而且也没有向她父母讲过,就跟她发生性关系了。”到案后,娄明认错,并表示只要小晨及其父母同意,他是真心想跟小晨结婚过日子的。
经鉴定,小晨确系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法院认为,娄明违背妇女意志,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徐杰丰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