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卅”与“州”一字之差,经营者随便购入上门兜售的来历不明的酒,被罚款2万余元。近日,崇寿市场监管所查获了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案件,没收并销毁“泸卅老窖”4015瓶,当事人被处罚款20152元。
前些天,崇寿市场监管所接到“泸州老窖”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对崇胜村一家酒类批发店进行检查。起初,执法人员并未在店里查到被举报的酒。随后,执法人员在不远处找到了一个存放各种酒类的仓库,怀疑是店主的仓库,但遭到当事人莫女士的否认。后经附近村民作证,仓库正是当事人租下的,见此,莫女士也承认了。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租赁仓库内存放有净含量125ml、酒精度45%vol的泸卅老窖1880瓶,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的泸卅老窖2135瓶,这些酒涉嫌侵犯第915681号、第43096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店主未能当场提供购销凭证等证明合法取得以及涉及商标授权的相关资料。当即,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记者从这些酒的外包装上看到,“泸卅老窖”和“泸州老窖”的外包装极为相像,而且酒瓶上标注的厂名为中国·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而执法人员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他们并未授权给中国·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使用瓶身上的商标。据莫女士透露,这些酒进价很便宜,是今年6月份有人上门推销的,已经卖出了一部分,但并不知道这些酒存在问题。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且未能证明合法取得,擅自经营标有“泸州老窖的商标以及和泸州老窖字样极为相似”的泸卅老窖酒,其行为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避免被处罚款。因此,经营者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且要做到索证索票,避免出现问题将自己卷入进去,进而支付高额的罚款。■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