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在市场摆摊设点,通过电脑给他人复制淫秽视频文件获利。原想以此赚点钱贴补家用,男子却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肖某来自山东,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今年3月至5月,肖某从网上购得一个存有淫秽视频文件的移动硬盘,在观海卫镇城隍庙村市场路摆摊设点,以每个文件1元的价格,将硬盘内的淫秽视频文件通过电脑复制到顾客的存储工具上牟利。
今年5月29日晚上7点左右,肖某在向陈某复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台式电脑一台,内有疑似淫秽视频文件13755个。陈某说,他一共在肖某处以一个一元钱的价格下载过3次淫秽视频,当天他在自己的手机内存卡上下载了20元钱的淫秽电影。
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淫秽视频文件中,有11052个视频属淫秽物品。据调查,期间肖某共复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400余个,从中非法获利400余元。事发后,肖某表示自己只想以此赚点钱贴补家用,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因其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又因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供犯罪所用的台式电台1台及淫秽视频文件目录5本,依法予以没收。■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沈玮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