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本是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亲兄妹,却因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哥哥起诉妹妹,妹妹又反诉哥哥,双方都据理力争。经审理,法院一纸判决划定房屋份额,最终结束了这场遗产继承纠纷。
双亲先后离世
亲兄妹为房成讼
哥哥严立明(化名),妹妹严立梅(化名),均已年过半百,却因父母死后所留房屋的分配起了纠纷。提起诉讼的是严立明,他表示,父母亲已先后过世,但两人生前均没有立下遗嘱。现在,他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位于浒山街道的三处房产,但妹妹严立梅拒不同意,两人才起了纠纷。
面对哥哥的的诉请,严立梅表示,除了目前自己和哥嫂分住的三间两层楼房是父母共有财产,要求依法继承无可厚非,另两处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外,她拿出了母亲生前立下的公证遗嘱,表明自己恪尽对母亲养老送终的责任,母亲愿把她自身享有的一半和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都交由女儿继承。
随后,严立梅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哥哥将实际多占的部分房屋腾空。面对妹妹的反诉,严立明提出当初建造这楼房时,自己已成家并有出资,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
法院判定份额
但暂不实际分割
这三间两层楼房到底是父母生前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另两处房产是妹妹私人所有还是属于父母遗产?就本案这两个争议的焦点,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三间楼房属于兄妹俩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两处房产属严立梅个人所有。
母亲生前立有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经公证机关公证,法院因此判定合法有效。但由于因严立明现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法院酌定在分配其父亲留下的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
因双方就房屋实际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根据房屋目前使用状况难以实物分割,最终,法院仅对双方可享有房屋产权的份额进行确认,判定严立明、严立梅兄妹各享有楼房的1/5、4/5。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办案法官说,本案中,先去世的父亲所有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妻和一双子女继承;后去世的母亲所有的遗产,因有遗嘱,所以按遗嘱继承。
记者点评: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情,与生俱来,血脉相连,不以贫富贵贱而改变,不以个人喜好厌恶而取舍,这就是亲情。按理说,一对年过半百的兄妹,在双亲过世后应更懂得彼此珍惜,却为遗产分割之事争执不下,最终更不惜为此对薄公堂。唯有感叹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法院判决虽然定夺了纠纷,却难挥去彼此心中埋下的阴影。■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任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