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近年来,微信圈里多了一帮搞销售的朋友,其中不乏卖“高仿奢侈品”的。阿智(化名)就是其中一个,他通过微信代售高仿奢侈品赚取差价。虽然这种违法行为很有私密性,但仍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阿智是个85后,大专文化,在周巷一家品牌金银首饰店工作。2014年下半年,他通过微信好友认识了在广东深圳从事销售假冒卡地亚、梵克雅宝、宝格丽等品牌商品的叶某,找到了一条“一本万利”的财路——销售假冒的奢侈品牌饰品。
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阿智通过转发叶某上传的假冒商品图片以推销,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咨询。如达成购买意向,朋友先支付部分定金,之后阿智再到叶某处订购。等收到快递来的货后,朋友再支付余款。
在2015年上半年,阿智一共做成了两笔熟人生意:大学同学小倪花4.5万元购买了标有“Cartier”商标标识的钻戒一枚;高中同学小孙以8000元的价格,购入了标有“Cartier”商标标识的对戒一对。
原以为可以继续这无本经营,没想到在当年5月叶某被深圳市警方抓获,阿智也因涉及叶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集群案件,被我市公安机关传唤并接受调查。到案后,阿智对自己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个肯定是高仿的,说明白点就是假的,因为价格明显低于正品价格。”阿智说,利润在售价的20%左右,明知故犯纯粹是受利益驱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决阿智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高仿奢侈品价格昂贵,随着仿制工艺的进步,产品越来越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容易扰乱市场秩序,引起市场混乱。目前,网友通过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卖东西的不少,不乏有卖假货的情况,卖家往往抱着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该案承办法官说,“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