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很多人对律师袍的印象,主要来自香港的影视作品。6月1日上午,慈溪法院浒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出庭人员的着装让人眼前一亮,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身穿律师袍,还佩戴着紫红色短巾和律师徽章。
平日里,在庭审中法官、检察官等都统一着装,但律师却有各自不同的“品位”,似乎想怎样穿就怎样穿。不过,这一情况将要有所改变。据悉,今年4月13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第12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该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律师出庭要身着律师袍。
“自接到司法局和协会关于着装问题的通知以来,身边没有律师袍的同事已经加紧订购,以后律师出庭应该会更加整齐庄重。”当天作为代理律师出庭的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的陈迪律师说,律师袍是专业身份的象征,穿着律师袍开庭,是一种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当事人的体现。■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孙巍栋 陈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