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交个朋友怎么样?”路上偶遇妙龄女子,男子上前搭讪发现对方“傻乎乎”的,竟将她带到宿舍发生了性关系。本以为自己得了便宜,不想因此被判强奸罪,获刑3年6个月。
今年1月30日下午4点左右,47岁的贵州人赵某在观海卫镇城隍庙村某KTV附近,撞见一个妙龄女子公然蹲在一辆汽车后面小便。他见那姑娘举止怪异,便上前与之搭讪,问她愿不愿意同自己交个朋友。“我看她傻乎乎的,就有了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冲动。”于是,赵某将女子带至自己单位的宿舍,在明知她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正当赵某仍沉浸在这段“风流韵事”中,对事情的严重性毫无知觉时,第二天下午两点,民警敲开了他的宿舍门。原来,女子的父母见女儿傍晚出门后迟迟未归,便赶紧去派出所报了失踪。据女子父母说,女儿有些弱智,是智障四级,但平时出去都会自己回来的。
通过仔细查看相关监控,民警发现女子在城隍庙村某KTV附近跟随一个男子离开。循着踪迹一点点追寻,最终锁定了目标并成功找到了她。事后,女子是如此诉说事情经过的:“有个男的让我一起去他家,跟他睡觉,我就跟这个男的去了。”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女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女子被找到的当天,赵某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本案现已审结。法院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前述。
法官指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发生性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明知女子精神异常还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他采取什么手段,就算未遭女子拒绝和反抗,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另据悉,在法律上,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即使女方同意依然属于强奸的——如果女子未满14周岁,男子明知该情况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女子无论是否自愿,男子都算强奸,法院会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罚。■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徐杰丰 沈燕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