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碰瓷儿”事件在全国多地发生,“帮不帮?”“扶不扶?”一直在考量着人们道德和良知。
良法为善治。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被称作“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更是因为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而备受关注。
慈溪市民对此怎么看?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现状:老人倒地时有发生,市民出于本能都会扶
老人摔倒扶不扶?相信不少慈溪人已经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陈旭敏是位摄影爱好者,前两天,她与几位朋友去胜山老街采风。“当时,我们突然间听到身后一声惊呼,随之是重物落地的撞击声,回头一看,是一位80岁左右的老婆婆仰面倒在地上。”
陈旭敏二话不说便和冲出来的店主一起把老太太扶了起来。老太太一边用手摸摸脑袋,一边连声致谢。
“老人摔倒,去搀扶一下,看看她有没有受伤,我想这举动是本能吧,根本没时间去想会不会被讹这回事儿。”陈旭敏说。
无独有偶,家住梵石花园的陈文添也遇到了这事。他告诉记者,前阵子一个晚上,他饭后与表弟柴超在小区里散步,隐约间听到有人求助,他们寻声而去,在没有路灯的昏暗角落发现有位70多岁的老婆婆摔倒在地,嘴里痛苦地呻吟。两人当即上前把老婆婆扶了起来。
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先生坦言:“事实上,真有那么一瞬间想过会不会被讹,但想想在自家小区里,居民的素质应该不至于那么差。”
其表弟柴超说:“我们扶起来以后才知道那位老婆婆腰椎动过手术,打了好几颗钢钉进去,现在想想还是有点后怕,万一扶的姿势不正确就要惹麻烦了。”他表示,实施紧急救助仍然不能盲目,应当具备比较专业的救助知识,避免因为救助行为造成第二次伤害,好心办了坏事儿。
业内人士:“好人法”大有裨益,但要科学施救
记者了解到,“好人法”经过三次修改,从最初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经三次修改后,条款中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解除了救助者的最后一层顾虑。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有人认为,此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这则为“好人”撑腰的条例让路见危难施于援手的热心人不再陷入尴尬境遇。
同时,“好人法”的出台让窘境不再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下因“救人被讹”而日渐冷漠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好人法’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但在救助的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施救。”该人士说,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若救助者能够及时为患者进行正确地救护,将大大提高危急患者的救治率。他认为推广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让市民具备基本的急救常识十分有必要。
市民:为“好人法”鼓掌,国民素质也要提高
“好人法”的“无条件免责”为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撑起了助人为乐的“保护伞”。受访的几位市民都对“好人法”大为赞扬,给予了厚望。
市民吴先生说,他的朋友王先生曾出现过被讹的情况。当时见有个老人家摔倒了,王先生好心上去扶,结果老人拽着就不让他走了,最后王先生还赔了钱,弄得很不愉快。“所以在街上看见类似的情况,虽然很想过去帮忙,但心里又有顾虑。”吴先生说,“现在有了‘好人法’,胆子就大多了。”
“立法本意是为了提倡见义勇为,我本人还是看情况再决定扶不扶。”市民张文吉表示,有了“好人法”,乐于助人的行为相对来说有了点安全感,但她对此仍然有疑虑。“规定是规定,现实还是有差距,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被讹上了,即使有条例保护,那也要到打官司这最后一步,心累。”张文吉认为“好人法”只是解决了一部分道德问题,“不知道真遇上事儿了,条例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何。”
市民陈先生坦言,如果是在马路上遇到这类状况,他可能要考虑下到底要不要帮,如果帮,该怎么帮。“治病要治本,当下好人难做的根本症结还是在于国民的素质,所以在给救助者保护伞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国民素质教育,重塑社会道德,重正社会风气。”■全媒体记者 陈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