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儿童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我市涉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总体形势如何?除了学校和家长平时应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法院等相关单位又有怎样的措施来有效预防这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再犯罪?昨天,记者对话慈溪市人民法院未成年庭方庭长,了解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相关问题。
案件回放:利用工作之便,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小学生
2017年11月24日周五晚饭前,市民林先生(化名)到城区某培训机构接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朵朵(化名)回家。“在学校跟同学玩得开心吗?老师今天布置的回家作业都做好了没有?”路上,林先生像往常一样关心着女儿当天的情况。朵朵是从去年10月中旬开始在该培训机构上晚托班的。每个上学日从学校放学后,因为低年级放学相对早,培训机构会派司机先接上朵朵和同校的另一个小男生,之后再去其他学校接别的学生,这样可以免去有工作在身的家长为接送孩子奔波所累。
“那个叔叔要亲我的。”本来父女俩你一句我一句还很欢乐,可当林先生无意间聊到培训机构的司机时,朵朵天真的回答让他心里不安地咯噔一下。一见到妻子,林先生立马把疑虑告诉了她,两人决定慎重起见向女儿询问清楚。听着女儿的句句回答,林先生夫妻越发觉得情况不妙。
照朵朵的说法,这位司机叔叔刚开始跟她不熟悉时,有两次拿零食诱惑让她亲他的脸,等到两人混熟后,几乎每次在接上她和小男生后,都会趁红灯时让小男生把眼睛闭上然后亲朵朵的嘴,事后还叮嘱她不能告诉其他人。朵朵说,有一次小男生正好没在,这位司机叔叔甚至把车开到偏僻路段脱下裤子提出更过分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后作罢,最后只亲了嘴便又匆匆开车上路。■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岑炜
看着宝贝女儿说得眼泪汪汪,林先生夫妻火冒三丈,当即带着女儿去培训机构找负责人反映情况。据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朵朵所说的司机叔叔是逍林人周某某,40岁左右,工作内容是上学日下午去几个学校接学生来上晚托班。“既然这么不信任我,那就报警好了,我们派出所见。”前两通电话打过去让周某某尽快来当面作出解释说明时,他是拒绝的。但当天稍晚些时候,周某某终究答应会现身,林先生随即报了警。
到案后,周某某很快承认了自己曾对朵朵实施猥亵的事实。他辩解道,是由于自己没有女儿,看到小女孩就想亲近。最后,周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被禁止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
护航举措:信息公开+从业禁止,双管齐下防范再犯罪
据市法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至2017年间,该院共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件。在这些案件的受害者中,平均年龄不到12岁,最小的只有4岁。这类侵害案件大多是熟人作案,包括同学、朋友、亲戚、邻居等,因这些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前就与受害的未成年人相熟,在接触中,被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家长也不会过于防范,使得侵害更容易得手。如何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了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除了“从业禁止”这一举措,早在2017年7月,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者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一定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在针对周某某的猥亵犯罪中,市法院之后或将依照《办法》对其包括户籍信息、照片、罪名、判处刑期、信息公告期限等进行公开发布。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避免对犯罪分子的家属尤其未成年人自身等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有特定性,其他未经授权的平台和渠道不得擅自转载发布相关信息。
“从业禁止和公开信息的尝试,极大地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范围,有助提升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识别防范能力,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增加罪犯的犯罪成本,遏制‘重复犯罪’的可能。”方庭长说,今后,市法院将继续秉承“温情审判 花季护航”的司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开展多项举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不断推动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用“真心、爱心、耐心、恒心”呵护广大未成年人,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