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昨日上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经查,今年1月5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余某驾驶车辆至慈溪某地,沿路用气枪射击猎捕野生鸟类。同日11时许,二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1支及被射杀的野生鸟类8只。经鉴定,被猎杀鸟类中,1只为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7只为雀形目椋鸟科八哥,均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市林业局出具《关于周某、余某非法狩猎案涉案鸟类价值意见》,确定涉案鸟类总价值为2400元。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并于5月17日依法对周某和余某非法狩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市人民法院支持市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余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400元。被告人周某、余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宁波市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开启了慈溪检察公益诉讼的新起点,也让广大群众更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岑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