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直属、古塘、白沙路三个中队夜间值班人员,针对东三环、北三环、中横线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行驶的主要道路,开展了不定时、不定点、不定员的突击专项行动,查处未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卡载明的时间、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
“师傅,请你靠边停车,出示一下车辆的清运证件。”5月的一天深夜,执法队员小龚和队员们巡逻至北三环与孙塘北路交叉口往东50米时,发现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车辆由东往西行驶。被叫停检查后,队员们发现,该车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卡,但未按照清运卡载明的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为此,小龚当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拍照、摄像,并对该车所属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在第二天的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小张在中横线与东三环交叉口往东100米处,发现了一辆既未按清运卡载明的时间、也未按清运卡载明的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5月中旬短短一周的时间内,三中队总共联合查处了6起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案件,其中不按清运卡载明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案件3起,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案件2起,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的案件1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避免建筑垃圾造成城市环境污染,一方面要从源头把控,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上路后的管理,遏制乱倾倒等行为的发生。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使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全媒体记者 葛雯莹 通讯员 陈荟蔚 徐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