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今年3月,长河镇的莫某在长辈去世后做法事燃放烟花,意外引发邻处服装厂失火,造成7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日前,莫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莫某在祖母“五七”这天,也就是今年3月7日,在长河镇沧北村芦庵公路绿化带处燃放烟花。燃放过程中因烟花筒意外倾倒,烟花“扑”至附近一家服装厂堆放布料的钢棚内,随即引发火灾。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火灾共造成各类服装、机器设备、部分电器、装饰材料和一辆厢式货车、一辆面包车等财物损失共计70余万元。
4月25日,莫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第二天,莫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案发后,他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市法院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人莫某因过失行为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情节较轻,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法庭判处莫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消防部门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商家、买合格烟花。燃放时选择空旷地点,并做好防范准备,防患于未然,千万不可大意。■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马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