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想在横河找块场地做生意,谁知租赁合同没谈成功,预付的1万元又被对方扣着不肯返还,余姚的刘女士(化名)为这事犯了愁,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日前,该案有了结果,刘女士要求退还1万元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
刘女士和横河的黄先生(化名)口头约定,由刘女士向黄先生承租位于横河镇石堰村的一处空地。该处空地上有几个大土堆,刘女士提出让黄先生找挖机将地铲平,黄先生也答应了。今年7月13日,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黄先生预付了1万元。
次日,双方签订了租场地合同一份,约定租赁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每年租金3万元等。但是在该份合同中,并未明确刘女士已经支付的1万元为定金,也未约定如果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
这个场地租赁事宜到此看似是妥妥的了,谁知到了7月14日晚间,正当两人在微信上沟通时,可能是觉得刘女士的疑虑和要求太多,黄先生突然说这场地不出租给刘女士了,让她另寻他处。“那我的1万元呢?”刘女士发问。黄先生回答:“你的定金人家付我了我会还给你的。”
7月24日,两人微信沟通中再次提到退钱的问题,黄先生答复把这块空地租掉后会退还刘女士的1万元。之后,黄先生把空地出租给了他人使用,但刘女士依旧未收到他答应退还的1万元。催讨不成,刘女士于是决定走法律途径。
刘女士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要求黄先生退钱。黄先生则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说是刘女士违约在先,空地虽然租出去了,但尚未从现在的承租方那收取到租金,表示暂时退不了刘女士的这1万元钱。
法院在审理后,梳理了案子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等。本案中,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黄先生提出不再出租给刘女士在先,而刘女士也未提出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故双方均无意继续履行该份合同,合同已由双方协议解除,刘女士有权要求黄先生返还已经支付的1万元。
“另外,定金合同是书面合同,即当事人关于定金订立书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当事人才可以要求违约方使用定金罚的规则。”承办法官说,“因双方并没有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已经支付的款项为定金,故即使刘女士违约在先,黄先生也无权不予退款。”至于黄先生说的在收到现在的承租方交付的租金后退款给刘女士的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不论是租赁场地或房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上的细节条款,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写清楚,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给自己添麻烦。■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王萱 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