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如果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到3%,那么今年你的企业将享受不到市级科技创新政策的红利。
日前,在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新增加“一票否决”条款:企业在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时,设置“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到3%的,不得享受市级科技创新政策”规定,这给各类市场主体以强烈的导向和稳定明确的预期。
措施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企业是创新主体,企业强则产业强、经济强。《意见》提出,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型企业的分类支持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型领航企业等,逐条明确支持措施。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发力准,补科技创新短板。《意见》提出,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聚焦我市当前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着力围绕创新载体建设、构建科创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促进科技与产业结合。
力度大,拿出真金白银奖励。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企业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一连串的数字不难看出,此次出台的“40条政策”可谓“含金量”十足。
此外,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意见》强化科技信贷、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手段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出台必将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产生有力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政策的细化落实,在我市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让科技创新成为我市对外响亮的名片,对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引擎。■全媒体记者 何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