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盛悠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盛悠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