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生活

宁波一村民微信群辱骂他人 被告上法庭 赔礼还要赔钱
2020-06-04 14:42   稿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因为投资纠纷,在微信群里被多次辱骂,污言秽语不堪忍受,于是,他把那个骂他的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否则,不但纠纷无法解决,还可能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戎畏畏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总体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端午节前粽子专项...
告别“马路卖果”,慈溪86岁梅农半天进...
端午出行必看!这些时段、路段、商圈最堵
网络上流传的“退税秘籍”靠谱吗?这些...
真的会炸!这些东西别放进保温杯了
你的高考试卷如何打分?记者探访浙江高...
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引 推动党的事业不...
拾光纪·对缅甸政策一以贯之,习主席同缅...
一见·学习贯彻这一思想,意义重大而深远
萌动夏日 邻里同乐
甜粽裹出端午香
解锁民俗新体验
粽香飘进驿站里
龙舟赛出校友情
中考临近 孩子焦虑、失眠状态差
“老兵帮帮团”自制竹裤架送社区老人
甜品店创新打造杨梅甜点
“慈邻帮”让幸福在邻里间扎根
中心城区又添“绿肺”
院士专家聚慈为盐碱地治理探路
电商直播带货助梅区果农增收
叶宏明青瓷艺术特展开展仪式昨举行
深学细悟树牢正确政绩观 争先创优谱写发...
【讲习所】中共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全球环...
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一图速览内涵要义
独家视频丨习近平:中缅建交76年来 两国...
习近平同缅甸总统敏昂莱会谈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
近闻·习近平党建思想,意义重大
时政微观察丨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