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生活

宁波一村民微信群辱骂他人 被告上法庭 赔礼还要赔钱
2020-06-04 14:42   稿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因为投资纠纷,在微信群里被多次辱骂,污言秽语不堪忍受,于是,他把那个骂他的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否则,不但纠纷无法解决,还可能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戎畏畏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警惕“舆论连坐”侵蚀公共理性
浙江唯一“特区”,56个标准足球场大
春分日这场企业座谈会,浙江省长邀请了他们
一窗通办、全周期护航 浙企出海的“底气...
习近平讲述的故事|石碑上的团结誓言
天天学习|我们每个人都是乘凉者,但更...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杭州...
学习新语|以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
学习手记|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
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以林为笔的生态答卷
【凝心聚力 真抓实干 奋力实现“十五五...
学习进行时|努力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一习话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
第一观察 | 领悟总书记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足迹里的政绩观:一座古厝,一份责任
【讲习所·中国与世界】习近平:推动中土...
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到2026年全国两会
此行间·久久为功谋未来!重温习近平在地...
百岁老兵为新兵壮行
白沙路街道以“内涵提升”精耕核心城区...
我市两家工坊入选第四批省级“巾帼共富...
纪念民盟成立85周年暨吴耕民诞辰130周年...
毛三斢村“周三夜读”聚人气润人心
广深科技入选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改总承包商
潮涌三北 文润慈溪
“十五五”开局,浙江势头如何?
做深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
今年浙江如何以“富民”为核心做深做好...
刘捷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全体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