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生活

宁波一村民微信群辱骂他人 被告上法庭 赔礼还要赔钱
2020-06-04 14:42   稿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因为投资纠纷,在微信群里被多次辱骂,污言秽语不堪忍受,于是,他把那个骂他的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否则,不但纠纷无法解决,还可能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戎畏畏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联播+|“中国式安全感”如何炼成?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
微视频|总书记引领美丽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藏不住了!一季度浙江文旅火力全开
循迹溯源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丨“义乌...
“义乌发展经验”引领打造因地制宜发展...
教育部、浙江省会商会在杭召开 王浩怀进...
看图学习·人民之心丨读懂“为谁创造业绩...
拾光纪·美国总统即将访华,重温习主席的...
总书记的关切·落地的回响|因地制宜走出...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我国加快推进新型...
总书记的关切·落地的回响|8400万新就业...
时政微观察丨科学决策,为人民出政绩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关...
气排球场展风貌
今天入夏气温高企 周四周五有阵雨
周烽:深耕技能守初心,扎根乡土践文明
购买饲养野生鹌鹑 男子被处罚款两千
市民结石复发 铁骑暖心代驾
宗汉发力全域旅游打造轻度假目的地
三十余种植户学种“致富菜”
劳模与青年干部共话匠心传承
宁波FC客场 1:1战平陕西联合
我市聚焦“三全模式”精准助企提质增效
七年前,老人冲他说了句话……没想到他...
文化寻根·约会浙江戏曲文化① | 越剧:...
母亲节AI创意短片丨妈妈的N种打开方式
之江观察:从义乌发展经验看“潜显”之道
从“单打独斗”到“组团出道” 浙江乡村...
浙江纵深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探索兴...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