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案子经调解后,被告企业没有出尔反尔,也没有拖拖拉拉,按照协议的分期付款约定,老老实实主动将款项支付到位。到2020年12月30日,614万余元款项悉数履行完毕。为正向激励自动履行,此前受理该案的慈溪法院杭州湾新区法庭日前为被告企业送出了“新年礼”——免除由该被告企业承担的32415.5元的案件诉讼费及保全费。
事情的起因源自该庭在2020年6月15日立案受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江苏无锡的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被告是杭州湾新区某物业公司。因被告物业公司拖欠原告保安服务公司614万余元秩序服务费,给保安服务公司的资金链带来沉重的压力,连支付员工工资都面临困难。
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承办该案的王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立即裁定做出保全措施,并积极牵线搭桥,让原被告双方之间加强良性沟通。经过多次从中协调,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分期履行614万余元的服务费。顺利收到前两期共计320万元款项,资金短缺之急得到缓解后,为表谢意,保安服务公司专门派了员工陈先生作为代表,带着一面锦旗从无锡赶来,送到了王法官手上。对此,本报曾在2020年11月17日A5版《高效处理得人心法庭接连受赞誉》一文对此进行报道。
据了解,按照原被告双方所签分期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被告物业公司需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8月至11月在每月30日前支付70万元,84万余元的尾款则在12月30日前付清。
在调解协议签订之初,保安服务公司原本还隐隐担心物业公司可能出尔反尔,或是在每月付款期限到来时拖拖拉拉。谁知,不仅是前两期款项,之后的每月付款期限到来时,根本无需催讨,物业公司便按时主动将款项汇至保安服务公司账户。2020年12月30日,保安服务公司方面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主动联系了王法官,再次向他表达了谢意,并为对方物业公司点赞。
得知物业公司的诚信之举,为正向激励自动履行,慈溪法院决定退还由被告企业承担的32415.5元案件诉讼费及保全费。
慈溪法院自2019年12月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方式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并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使该类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童盈芳 刘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