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日前已经开始。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都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送年报,或通过“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报送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
年报好比企业的一张“诚信名片”。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年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市场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扫码关注“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即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与通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全媒体记者 胡格格 通讯员 宋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