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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拆迁户限购限售新政 宁波市房管中心作出5方面解释
2021-05-22 18:02   稿源:宁波楼市报道

  5月20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到两天的时间里,有许多网友咨询关于货币补偿拆迁户们买房卖房、政策衔接等的问题。

  今天,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针对新政策中5方面较具普遍性的问题,统一做出权威解释。

  一、有关住房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工作执行限购限售政策的两个范围

  1、执行本次限购限售政策的住房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区域范围,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六个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

  2、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购买的住房位于限购区域内。

  二、适用限购限售政策的征收或拆迁协议的两个条件

  1、本次执行限购限售政策的货币补偿协议类型,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非住宅类的征收或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不再作为购房依据。

  2、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要求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要求是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

  三、有关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执行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

  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议协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举例

  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协议生效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其在2020年10月1日,已在限购区域内,一次网签购买了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住房,该被征收人还可在限购区域内使用该协议购买住房1次。

  四、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售问题

  市六区范围内的住房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5年。

  五、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1、2021年5月20日前已签署书面住房认购协议,购房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可认定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按原有关征收或拆迁限购限售政策执行。

  2、可以认定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凭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POS单、付款发票、手机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现金支付原则上不认可。

  3、购房款的代收、代付仅限于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等直系亲属证明。

   责任编辑胡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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