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稳步推进燃气执法工作,已对辖区内240余家餐饮商家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15起厨房气瓶超过50KG、1起气瓶与灶具距离小于0.5米。相关商家均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慈溪市坎墩某涵火锅店、慈溪市坎墩某义快餐店存在将燃气气瓶倒卧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坎墩中队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其均将受到700元罚款。当事人邹某告诉执法队员,“我以为倒卧燃气气瓶能使里面的燃气利用的更充分,能节约点成本。”却不知这么做存在安全隐患。倒卧使用燃气瓶是一种危险的行为,燃气瓶倒卧后,瓶内的液态石油很容易来不及气化就流到减压阀,导致迅速膨胀,从而撑破软管,造成严重的泄露,如果再遇到明火,很容易爆炸。法律链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二)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四)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