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错了,接下来我一定会遵守规定、深刻反思,在考验期内服从工作人员的监管。”近日,在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真诚悔过道。
去年2月,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发现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又以导致血压升高为由拒绝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王某的表现让社区矫正监管人员很是头疼。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市检察院召集市司法局,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医学专家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现场核实了王某违规的相关情况,并要求其说明理由,王某提出了申辩意见。针对王某提出的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导致其血压升高这一问题,社矫工作人员向其详细出示了厂商出具的产品性能、质量安全等说明;医学专家代表还就王某的高血压病情做了问询和现场血压测试,并对高血压产生的机理、收监身体条件要求作了解释性说明。经评议,三位听证员均一致认为,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其采取电子定位装置进行监督管理合法合规,王某的高血压病情与电子定位装置无必然因果联系,王某应遵守规定、服从监管。
检察官还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严肃重申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矫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王某消除了抵触监管的情绪,并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自愿佩戴好了电子定位装置。
面对基层执法难题,市检察院通过能动履职,将依法办案与文明执法有机统一,严格把好执行监督“质量关”,共同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开展,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黄姜娈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