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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坎墩一餐饮店被罚
2024-01-17 09:11   稿源:慈溪日报

  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会对城市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同时对城市道路设施构成风险。近期,坎墩街道孙塘北路某餐饮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坎墩中队现场调查取证后,予以了处罚。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坎墩中队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移交函,反映某餐饮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明情况属实。该店店内正在装修,店外的路面地砖也被挖开,材料随意堆积。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餐饮店相关负责人刘某。

  “我们工期紧,急着施工装修好开业,加上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想着尽快完工不会被发现,就没有去审批施工许可证。”刘某向负责该起案件的执法队员述说实施擅自施工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随后,坎墩中队依法分别对该餐饮店及管理人员立案查处。该案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坎墩中队立案查处的首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件。据悉,住建局已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坎墩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坎墩中队将继续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模式,打通跨部门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治理新格局,推动执法监管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建共治。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曹桑 徐思蕾

   责任编辑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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