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成本支出越来越高,面临生存危机。仔细检查后,发现是出租厂房的企业在计算电费时,将100倍的变压器电流互感器计算成了200倍,两年多时间里,甲公司因此多付了200余万元电费。
我市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企业在推动县域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90%以上是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有限,厂房租赁需求自然也很旺盛。甲公司就是众多中小微企业中的一家。
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营家电零部件业务,几年来凭借着自身优势,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跟。然而,2023年初,原本经营情况不错的甲公司却面临生存危机,几十名员工面临失业。
原来,甲公司注册成立不久后,为扩大生产规模又向另一家企业租赁了厂房。到了2022年,公司的生产规模不见拓展,成本支出尤其是电费一项占比却越来越高,到了不得不搬离租赁厂房、收缩经营规模的地步。仔细检查才发现,是出租厂房的企业在计算电费时,把原本100倍的变压器电流互感器计算成了200倍,导致两年多时间内,出租方多收取了200余万元的电费。
得知市检察院设立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在跟出租厂房企业沟通交涉要求退还多收的电费无果后,甲公司情急之下,便向中心投诉求助,希望中心能出面协调,让对方企业退还多收的电费,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投诉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了甲公司的诉求,第一时间现场走访核实租赁情况,并向供电所调取租赁期间厂区电费的缴纳明细,还就专业技术问题咨询电力专家,查实确认了厂房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企业在未检查核实的情况下,将100倍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翻倍计算电费,导致多收取甲公司200余万元电费的事实。
甲公司得知消息,反应强烈,不仅要求追回多缴纳的电费,还要控告追究出租方企业的刑事责任。但鉴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出租方企业的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检察官对甲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积极沟通出租方企业退还电费,全力维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对方一时不能接受全额退还200余万元电费的方案,检察官又及时建议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并在法院立案后将相关审查材料移交给法院,通过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结案,公司多缴的电费终于收回来了。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自2022年10月市检察院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来,共计接收并处置线索40余件,通过在“实”字上做文章,规范中心运行,在“深”字上见实效,提升工作质效,在“情”字上下功夫,争取理解支持,不断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复。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戚咪娜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