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今天开学啦,非常感谢你们给我继续读书学习的宝贵机会。”近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接到了小芳(化名)打来的电话,小芳还在微信里分享了充满朝气的校园照片,让承办检察官倍感欣慰。
17岁的小芳原是湖北省武汉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中学生,因为爱美、想要减重,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种“减肥药”,虽然食用后有心慌等症状,但因为减重效果不错,还是断断续续买了不少。不久后,小芳找到了一个售价更为低廉的“减肥药”卖家,想到自己之前花了不少冤枉钱,她决定卖“减肥药”赚钱。
去年2月至5月期间,小芳明知“减肥药”中含对身体健康有害的西药成分,仍通过微信销售给我市的芦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5000余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上述“减肥药”中检验出西布曲明成分。我国在2010年就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受理小芳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对她的家庭、成长环境以及在校表现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她是一名普通高中的高三在校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在父母、老师、同学们的印象中是一个懂事、上进的好孩子。小芳梦想考上大学后学习传媒专业,所以比较注重自己的外貌和身材,这次一时失足,才酿成了大错。案发后,及时退赃、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小芳的犯罪情节,最终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罚”,由于小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相关检察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梳理相关材料后异地抄告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今年4月,小芳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为小芳量身定制了一系列个性化的帮教方案,不仅定期开展远程心理疏导,还通过传输法治动漫、微电影等资源供她学习,增强她的法治观念。同时,借助帮教机构的力量为小芳安排了武汉当地的志愿服务工作,让她在实践中感受社会的温暖与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检察官、老师、家长及帮教机构的共同帮助下,小芳全身心投入学习,经过教训她有了更强的决心与韧劲,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机会,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国内某重点大学,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传媒专业。
检察官提醒:爱美是人的天性,未成年人追求美本无可厚非,但要避免陷入身材焦虑,切勿采用危害身体健康的方式“捷径”瘦身。同时,向他人出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会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眼前利益赚“黑心钱”,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施梁红 汤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