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货车,载着挖掘机,“大张旗鼓”地拆卸公共护栏,盗窃行为竟干出了“拆迁”的嚣张态势。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原本是一名拆迁工人。有段时间由于手头紧张,张某便一直在想办法找来钱的路子。思来想去,他将目标放在了道路两边的护栏和电线杆上,决定依靠自己拆迁的老本行“致富”。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驾驶自己的平板货车,车上面装载着小型挖掘机,来到了宁波前湾新区某路段。张某在确认四周无人后,将某公司放置在路边的2根旧电线杆运走,随后用挖掘机将电线杆内的钢筋取出并销赃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又过了几天,尝到甜头的张某再次驾驶货车到这一路段,发现已经没有多余的电线杆可偷,他转而盯上了道路两侧的护栏。一不做二不休,张某一口气用挖掘机将该公司安装在此路段的护栏拆了60.2米,装载完毕后便驱车离开现场。
屡次得手的张某见来钱如此容易,就越发肆无忌惮起来,第二天晚上,张某又驾驶货车至同一地点,使用相同方式拆卸护栏共计43米。然而,这一次他未能逃脱,公司已发现护栏被盗并报警,张某被民警抓了个现行。经鉴定,被盗的100余米护栏共计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
到案后,张某交代自己因生活拮据一时糊涂做了盗窃公路电线杆和护栏的事,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盗护栏被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电线杆和护栏是保障通信安全和道路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关乎公共利益,并非无人看管和可占为己有的财产。秘密窃取护栏者,不仅可能构成盗窃罪,一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需要承担“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惦记不义之财,守住法律底线。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黄蓉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