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里挂着“代购”名义,实际商品却是通过品牌实体商店盗窃而来。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陈某某的女友李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着一家生活杂货品牌的代购网店,因生意红火,常让陈某某帮忙辗转各地的品牌实体店采购。2025年7月初,陈某某在一次采购中发现店内客流较大,店员难以兼顾所有顾客,就起了“顺手牵羊”的念头。他趁着店内人多嘈杂,在收银台将一部分产品交给店员扫码并付款,另一部分产品则偷偷藏入随身背包、衣物内,未经付款便带出店外。
李某某收到陈某某采购的产品后,质问陈某某为何寄来的产品数量、总价远远超过自己付给他的采购款,陈某某坦白大部分产品是直接偷来的,鬼迷心窍的李某某竟默许了男友的行为。此后,李某某仍多次接收陈某某偷来的产品,这些赃物被混入正常采购的产品中,由李某某上架网店销售并牟利。
去年7月28日,陈某某前往该品牌慈溪店再次行窃,店铺工作人员在盘点产品时发现异常,于是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后报警。经查,一个月时间里,陈某某至浙江、安徽、江苏多省的品牌商店实施盗窃二十余次,窃得物品价值超万元,李某某将赃物以网店售卖的方式予以销赃。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对其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代购并不违法,但如果为了降低成本铤而走险,甚至与盗窃等犯罪行为挂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在网上选购代购商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发现价格明显异常低廉的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成为销赃链条中的一环。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施梁红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