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这意味着,今后,个人贷款息费将告别“糊涂账”,变得阳光化、透明化。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指的是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新规的核心,在于用一张表格算清办理个贷到底要交多少钱的账。
宁波金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中所有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均需折算成年化形式,以便借款人更清晰地掌握实际融资成本。因此,此前个人贷款业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将得到解决。
“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签约之前,就会有一张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列入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融资成本的条目,具体的设计由总行来定。”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个人贷款所有的相关费用都合并来计算,得出一个综合性的新的年化利率,对于客户来说也更为清晰直观。”
记者走访了解到,宁波各家银行已进入新规执行的落地阶段。
“明示表上会提示,除了表格所列示的项目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费用。”另一家国有银行支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道,新规倒计时,行内相关通知已经下发,更新已经完成,他们正在落实,“这几天是过渡期”。
中邮消费金融官网发布的表格。
目前,中邮消费金融已在官网发布《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公开展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从7月23日起生效。该明示表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项目以及收取方式、年化利率和收取主体,并将显示正常履约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还列出了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等信息。
此外,有银行已发布公告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如吉林银行表示,正常履约情形下,客户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宁波银行则在产品介绍页面显示综合融资成本,如个人线上贷款产品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为3%-19.8%。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将拨开以往借贷机构“月息”“日息”等营销话术的迷雾,让申请贷款的隐性成本不再隐形。借款人在签约前就能清楚了解全部成本,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闻多一点
根据《规定》,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