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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强台风级)于8月7日5时位于北纬27.2度、东经129.8度,即距宁波852公里的海面上,中心最大风力14级,最低气压955百帕,移动方向偏西,移动速度每小时15-20公里。根据台风动态和发展趋势,宁波海事局决定宁波沿海从8月7日8时起进入II级防台应急响应。
(图源中央气象台)
进入Ⅱ级防台应急响应后,海事部门持续通过短信平台、电话、VHF等方式发布安全信息,提醒相关船舶前往安全水域避风,并做好防台措施,强化对重点航道、锚地、桥区等重点水域巡航巡查,加强电子巡航与船舶点验。同时,海事部门加强防台期间应急值守力量,及时应对突发应急情况。
渣土码头防台隐患排查。
截至7日8时,宁波海事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9人次,向在港船舶、航经船舶发送台风预警信息1.8万余条。
目前,宁波沿海46个涉水工程已全部停工,142艘施工船舶均已前往避风水域,海巡艇、港作拖轮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等100余艘应急船舶在港口实施布防。
自进入三级防台应急响应以来,截至目前宁波海事已统筹安排42艘250米以上集装箱船舶抢抓窗口期进港抢卸作业。
海事部门提醒,各有关单位和船舶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按照《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和各自防台预案做好防台工作。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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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提醒
各船舶、涉水单位,Ⅱ级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所有船舶应做好封舱、活动部件加固以及通信设备的检查等工作。
(二)各水上防台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船舶停止装卸作业,并合理安排船舶有序离泊:
1.总长25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应立即驶离宁波港。
2.非空载的危险品船舶应立即驶离码头;液化气船舶应立即驶离甬江。
3.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避风锚地。
4.客渡船、观光旅游船应按照禁限航管理规定或属地政府指令停渡停航,不得冒险航行。
(三)冲滩避台的船舶应对加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移位。
(四)准备靠泊码头抗台的船舶应增加系缆数量,及时调整系缆,确保全部系缆受力均匀。
(五)锚泊船舶应加强锚泊值班,对主机、辅机、锚机、舵机、通信设施等关键性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六)预计未来24小时可能受台风10级风圈影响时,交通艇、游艇等小型船艇及时撤离所有船上人员。预计未来24小时可能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时,除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外的小型普通货船及时撤离所有船上人员。
(七)港区应急救助船舶应进入待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