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起从二楼阳台向外抛掷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涉事施工人员张某已被依法立案查处。
事发当天,执法队员在浒山街道解放西街巡查时,看到一临街商户二楼阳台处不断有碎砖块、水泥渣等建筑垃圾被抛下,直接落在楼下停放的建筑垃圾清运车上,现场扬起大量灰尘,过往行人纷纷绕行躲避。见状,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固定现场证据。
经询问,张某主动承认其为抛掷行为的实施人,系该装修项目的施工人员,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张某表示,之所以选择将垃圾直接从二楼抛下,是因为“这样方便,省得一趟一趟搬”。执法队员当场告知张某,正规操作流程应当是将建筑垃圾装袋后搬运至一楼,再装入清运车辆。因张某的行为已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从二楼扔点垃圾,能有多大事?”这是不少施工人员对高空抛物的惯性误解。然而,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定性早已超出“不文明”范畴。《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明确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只要高空抛物行为产生了公共安全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那么,装修垃圾究竟该如何合规处理?执法队员表示,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装修垃圾必须落实袋装投放、规范收运。具体而言,施工人员或业主应将垃圾装入牢固的编织袋后搬运至地面,再装入具备资质的清运车辆,运至指定的投放场所或消纳点。严禁将垃圾直接从窗口、阳台抛出,也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商户作为装修项目的委托方,也应尽到现场管理义务,督促施工人员规范作业,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抛物行为。
目前,浒山中队已责令张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曹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