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不少临街商户装修筹备开业时,习惯把物品临时摆放在店门口,觉得图个方便,应该没什么问题。然而,超出范围摆放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浒山中队查处了一起因装修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当事人经多次劝导仍未整改,最终受到行政处罚,这也给临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原来,当事人汪某为慈甬路一商家装修工程负责人。为推进开业筹备工作,他将盆栽、广告支架等物品摆放在店铺门前,堆放区域越出门店权属范围,占用了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后,坚持教育优先、柔性治理,多次上门开展劝导,宣讲综合执法相关法规,讲明占道堆放会挤占行人通行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并明确下达整改要求,督促其尽快清理占道物品。
从现场看,这些物品摆放得并不杂乱,甚至看起来并无明显违和感。然而,问题恰恰出在“位置”上,摆放物品已经超出自用区域,延伸到了城市道路范围内,挤占了行人通行空间,形成了占道行为。面对执法提醒,汪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他认为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明显妨碍路人通行,算不上严重问题,迟迟没有清理占道物件,占道状态持续存在。
随即,执法队员开展现场勘查、拍照取证、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经查,汪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占道物品,恢复道路原状,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文明经营,不能只看‘顺不顺眼’,更要看‘合不合法’。”执法队员陆杰表示,这起案件中,执法部门并非一上来就直接处罚,而是先给予多次整改机会。当事人之所以被罚,根源在于“看着没问题就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以及“拖一拖就能过去了”的侥幸心态,最终将自己推向了行政处罚的境地。
综执部门提醒广大商户,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供全体市民通行,能否占道不以个人观感判定,即便堆放整齐,只要未经审批占用道路,就是违法行为。当前,城区临街门店装修、升级数量较多,占道乱象时有发生,装修施工期间,要在审批区域内规范作业,做到不堵路、不扰民,不能只顾自身便利侵占公共空间。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曹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