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的慈宗汉Ⅱ2012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条件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用地条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慈溪市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慈溪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2014年)。
3.竞买人须向出让地块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地址及联系人详见拍卖出让公告第九条)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并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交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五、竞买人须在2013年8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根据竞买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出具是否具备准入条件的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报送的通过初审名单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竞买人可在2013年8月26日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领取《慈溪市地块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16:3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截止期2013年8月28日16:30。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232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实施监管。拍卖时间为: 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成交确认书》及《投资协议书》 10个工作日内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的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10日内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到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完成工业项目立项或核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手续的,按出让文件有关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交退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提交项目建议书地址及联系人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
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 63200323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 63961748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63809040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63034299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号: 7336210182600034034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附表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最高使用
年限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土地开发程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产业条件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慈宗汉Ⅱ201205#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高王村) 25038工业1.0-1.8 30-45 20 50 195 1953现状2700 6760汽车制造业
合计25038 195 1953
注:产业条件应属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同时应达到环保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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