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中信银行宁波桥城支行与岑群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的涉案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岑群名下的、坐落于慈溪市逍林镇越溪梅园21号楼111室的房地产[慈房权证2009字第016750号;慈国用2010字第142005号]。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及房屋四址按证载。
二、变卖价格: 296.552万元人民币。
三、报名条件:①自行负责房地产过户,且费用自理;②标的物如有违章,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③标的物若有水、电、有线电视、物业、卫生费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登记的,则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登记时须向本院缴纳相应保证金1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五、展示时间:登记期限内的最后两天。
六、应买方式:多人应买时,以竞标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竞标时间另定)。
七、报名地址: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联系电话: 63912587 63912734监督电话: 63912733 慈溪市人民法院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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