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前段时间,城管部门接到了不少投诉。“家附近的工地晚上经常施工,吵得我们难以入睡。”“晚上挖机、渣土车都在开工”。一名家住浒山街道的住户表示,尽管隔了一条浒山江,但壹江城夜间施工噪音很大。
由于夜间施工需要环保部门现场取证,因此,城管部门提前联系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守株待兔”。8月5日晚上11点左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浒山中队队员会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了南二环路北侧的壹江城工地。
“现场检查时,我们发现建筑工地内有两台挖掘机正在挖土作业,几辆渣土车正在往外清运刚挖出来的渣土。”城管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这些施工的声音也许在白天不会觉得吵闹,但晚上马路上车流量减少,施工的噪音就显得十分吵,打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城管执法队员当场要求查验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对方拿不出来。而此时市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完成了现场的噪音检测工作。据了解,当天夜间场界环境噪声测值显示等效连续声级为55.6分贝,最大声级为72.5分贝,都超过了规定标准。于是城管执法队员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对该单位涉嫌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程某表示,为了赶工期才不得不采取夜间施工方式。“因为工期紧,只能日夜开工。那天大概是晚上7点多开始工作的,晚上11点左右城管执法队员让我们停止施工,我们就停了下来。”对方承认了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超标,也表示没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等核准文件,“因为想快点完工,忽略了办证这件事。”
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由于该施工单位擅自在夜间施工,噪声分贝数超过了规定标准,已构成违法。
“依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规定,我们将依法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管执法队员说,如确有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记者 冯梦苓 实习生 杨聪琳 通讯员 钱星鑫 王郁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