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上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洪嘉祥在担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合计8532500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4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初,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洪嘉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于1月10日对其依法逮捕,之后移送审查起诉。
洪嘉祥,1960年生。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市委书记、宁波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洪嘉祥先后为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某某等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所送的财物。
如在2006年至2007年,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与情妇胡清华(另案处理)合谋,为某公司开发的慈溪某广场在项目推进、用地功能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为该公司提供设计咨询为名,由胡清华的公司出面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收受了傅某某送来110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128万元的奔驰轿车。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期间,洪嘉祥又为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收受罗某某所送的价值16万元清雍正官窑粉彩花蝶纹盘一对……
绍兴市检察院认为,洪嘉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计人民币8532500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洪嘉祥简历】
曾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副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慈溪市委副书记、市长、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慈溪市委书记、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局长级),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