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大货车在高速上迫停后,因为车后方放置警示三角牌的距离不足,引发了多车追尾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昨天,涉事司机马某、张某、刘某、欧某等4人相约来到宁波高速交警五大队进行现场处理。交警结合事发当天晚上的现场勘查及事后的补充询问,了解了事故的具体原因。
19日晚上,G15沈海高速1390K+200M处发生惊险一幕:一辆行驶在第三车道的货车追尾前方的大货车,撞击产生的碎片散落一地,之后两车被迫停靠在路边;紧接着,由于后车避让不及,又引发多车追尾。好在高速交警以及路面联勤单位及时赶到现场,将右侧车道隔离,清扫路面散落物,才未造成更大损失。
记者事后了解到,事发时正下雨,加上又是夜间,驾驶员的视线非常差。此时,张某驾驶一辆“皖P”牌照的重型半挂车(驾驶员为马某)途经杭州湾跨海大桥,一时不慎撞上了在正前方行驶的“苏B”牌照重型半挂车。由于前车并未载货,撞击后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车损,最后两车被迫停在了马路右侧车道。张某表示,他打电话报警后,取出车上的警示三角牌,放到车后方约50米处。紧接着,刘某、欧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其中欧某驾驶的轿车还撞坏了底盘和油箱,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正是由于张某的疏忽大意,直接导致了后车司机刘某、欧某驾驶的轿车再次追尾。”高速交警表示,一般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做好警示措施,打开双跳灯,将反光的警示三角牌放置于事故后方150米处。显然,在追尾事故发生后,张某没有将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位,50米的示警距离根本来不及反应。此外,高速交警强调,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后方150米处放置警示三角牌,但是遇雨雾天气或者夜间视线较差的情况,应将示警距离适当延长,示警距离不够或不摆警示牌都很危险。
此外,车辆发生事故后,若能移动的,一定要及时移动到应急车道内,然后做好相应的警示措施,切勿盲目遵循保护事故现场原则,原地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交警可以根据其他途径判断事故原因。■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叶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