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移动网络时代,朋友之间借钱通过手机软件就可以快捷、便利地签订借贷协议。但随着网络借贷快速兴起,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的赖账、违约事件也越来越常见。今年9月16日,本报曾报道过一起通过借贷宝APP发生的逾期债务纠纷,出借人陈小姐通过自诉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日前,市法院再添几起类似案件。
2016年12月8日,崇寿的徐先生经朋友介绍,通过借贷宝APP借给江苏的王小姐1万元。借款到期后,王小姐一直未归还。后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小姐归还本息。但直到开庭当日,经法院合法传唤,王小姐始终未曾现身。
据悉,借贷宝作为网络借贷居间平台,其用户均需通过网络虚拟媒介开展借贷活动,用户的姓名、密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在网络平台上表明特定用户身份的唯一识别信息。借贷宝的用户注册协议明确约定借贷宝账户的用户名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出售。
本案中,王小姐并未向徐先生出具纸质借条,徐先生能够提供的所有证据只有借贷宝APP上的信息。但徐先生提供的借贷宝APP上的借出协议、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认为,徐先生与王小姐通过借贷宝平台签订借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最终,对于徐先生要求王小姐还本付息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据徐先生介绍,约两年前,因为推荐一位用户加入可提现20元奖金,他实名注册了借贷宝APP。之后,手头有不少闲钱的徐先生本着赚些收益的想法,把钱通过借贷宝APP出借给慈溪本地或外地的朋友。“前后借出去百来万,少的一两千,最多的20万元。这些借出去的钱大部分都收回来了,但还是有10来笔没能完全收回来。”徐先生说,“出了问题可以由借贷宝APP催收,但需要收取20%的手续费。我自己算了笔账,还是自行起诉划算,目前已胜诉7起。”
“在借贷宝平台上生成的电子借条(即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借贷纠纷,出借者可以根据平台格式化电子借条的相关信息来作为证据提起诉讼或仲裁,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法官再次提醒市民,在使用网贷平台借款给他人时,务必更加审慎,切记不可贪图高额利息而盲目出借。■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王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