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此前,选考同样安排一年两次,但分别在4月、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
新办法则明确,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
选考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高一、高二学生不能再参加选考。此前对参加选考的人员没有限制,高一高二学生可参加。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课程,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并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此前,由于“学考会考合一”,因此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此次修改后,完全按照选考的卷面得分为依据,按照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