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小伙为情所困夜半外出散心,见路边停靠的小轿车车窗未关,他竟用打火机点燃车内玩偶把车子烧毁,以此来排解心中苦闷。日前,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此获刑2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7年10月23日晚上11点半,市民陆女士接到表姐火急火燎打来的电话,说有邻居看到陆女士停在新浦镇余家路村茅洋殿路的小轿车起火了。“车子是当天晚上9点停好的,然后我就去附近住的地方休息了。”陆女士一边拨打火警电话,一边快步跑到外面去查看情况,“那时车子已经全部烧起来了,我自己也没法处理。不一会消防员赶到,经过奋力扑救把火灭掉,但车厢内全部烧毁了。”
陆女士说,车子是2017年5月花44800元买的二手骐达,买进时已有10万公里行驶里程,事发前并未发觉车子有任何异常。越想越觉得蹊跷的陆女士第二天查看了附近厂家的监控,发现车子起火前不久有个骑着二轮摩托的陌生男子在车周围徘徊。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将嫌疑对象锁定。
同年10月27日,1998年出生的云南籍男子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了解,放火烧车后,李某因为害怕东窗事发,第二天一早跑去福建泉州,想找在那生活的亲哥避避风头。得知警方在找自己后,李某在哥嫂的陪同下回到了慈溪投案。
“因为我跟女朋友的家人关系不好,她家人不同意我们两个在一起,把她带回老家去了。”李某说,他那天心情不好睡不着,就骑着弟弟的平板摩托车到外面兜风。当晚11点10分左右,李某经过茅洋殿路时见一辆小轿车的车窗未关,就产生了焚车泄愤的念头。于是,他拿出身上的打火机点燃了车内的玩偶,车子就这样逐渐烧了起来,直到当晚11点40分左右消防将火扑灭。
“事情发生后我就后悔了,我知道自己做错了,我投案前就跟家人说过让他们帮我赔偿那辆轿车车主的损失。”李某说。经价格鉴定,陆女士的骐达轿车的损毁价值为36700元。事发后,李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陈艳艳 沈燕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