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可能方便参保人员使用28个特殊药品,我市将取消特殊药品使用备案制,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进行事先备案,由28个特殊药品在各大医院的责任医师按药品说明书和特殊药品限用条件把关。
参保人员使用28个特殊药品,由这个药品在医保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根据适应症和限用条件开具处方,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配取药品,或通过外配处方到特殊药品配送药店配取药品。
28个特殊药品的责任医师和配送药店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选定,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参保人员可通过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告查询栏中的“服务机构名录”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