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秋高气爽,和朋友聚餐饮酒本是一件高兴事,然而,袁某某、刘某某(均为化姓)却因酒后一时冲动,打人闹事,造成了严重后果。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2日晚,袁某某、刘某某等10余个老乡在本市逍林镇一家烤鱼店吃烤鱼。期间,刘某某走到烤鱼店隔壁拉面店旁的花坛撒尿,这一不文明的行为刚好被拉面店的张某某(化姓)看到。张某某说,店里有老有小、有姐妹,这样在店门口撒尿算什么意思。刘某某听了气不过,立马回骂张某某,双方发生口角,还推推搡搡起来。接着,刘某某对张某某一顿拳打脚踢,其好友袁某某也从烤鱼店拿了个空酒瓶冲出来砸张某某。紧接着几个男子围在一起,用啤酒瓶、棒球棒殴打张某某,致张某某头部受伤,左下肢骨折。
虽然事后张某某也得到了赔偿,但袁某某、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案:
常言道,喝酒易误事,无论什么时候喝酒都要有个度,不能放任自己醉酒闹事,逞一时之快,以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行为举止应文明规范,本案中刘某某乱撒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当然,面对公共场所不文明的行为举止,我们应勇于站出来说“不”,同时也要注意劝解的方式和方法,不要出口伤人,让自己言行也变得不文明。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文明。■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岑瑾 陈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