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没钱还车贷,一男子竟然动起了盗用好友信用卡的歪脑筋。近日,该男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叶某与吴某(均化姓)相处为友已七八年了,关系一直不错。叶某在工作的厂里投了点股份,还叫吴某一起过来打工。今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叶某带着吴某等人去逍林一家KTV唱歌。在包厢内,吴某捡到叶某掉下的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当时吴某正愁还车贷没钱,于是就把这张卡偷偷藏了起来,打算过几天车贷公司来催款时应急用一下。
6月10日,车贷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催吴某赶紧还车贷。当天下午,他就拿着叶某的银行卡去ATM机取款,通过猜密码的方式试了3次,可都显示密码错误,只好空手回家。过了三天,车贷公司的人又向吴某催款,情急之下,吴某想到了用叶某交通银行手机APP登录的方式盗取叶某卡里的钱。他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交通银行的APP,重置叶某信用卡的交易密码,并在寝室里拿到了叶某的手机,获取验证码后,成功修改了密码。之后,他在车贷公司的POS机上用叶某的卡刷了7700元,用于归还两个月的车贷。
叶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见了,一开始还以为掉在家里或者什么地方,后来发现登录手机银行的密码不对,就打电话给客服,把卡重新开通了一下。13日下午5点左右,他的手机收到信息,显示他的信用卡在某地消费7700元。怀疑信用卡被盗刷了,叶某赶忙向银行挂失,并于同月23日去派出所报了案。
据吴某交代,盗用信用卡后,他也想把这件事告诉叶某,但一直下不了决心。直到车贷公司的POS机账户因他盗刷信用卡被冻结,要求他协助解除冻结。吴某料到事将败露,第二天凌晨向叶某坦白了此事。
同月28日中午,叶某来到派出所,询问是否可以撤销案件,当被告知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后,叶某电话通知吴某来派出所把事情说清楚。大约半小时后,吴某主动来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