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庭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管,加之未成年人自护能力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往往使未成年人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同时,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络社交平台侵犯未成年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有防范性侵害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遇到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15岁姑娘被表姐男友强奸
贵州姑娘雯雯(化名)出生于2002年,跟父母住在周巷。她心心念念想买个新手机,但自己打零工赚的钱有限,又怕父母怪她乱花钱,所以琢磨着想通过分期付款买个新手机。去年6月17日下午,雯雯瞒着父母偷偷向工厂请了一天假,坐上了表姐男友李某的车。两人一起去往余姚的一家手机店,以李某的名义办理分期付款,帮雯雯买下了一个2000元左右的vivo手机。
李某也是贵州人, 30来岁,雯雯跟他认识有半年时间了。买完手机后,担心回家太早被父母撞破偷买手机的事,雯雯听从了李某的建议去找个地方坐等到下班时间。于是,李某带雯雯去长河某宾馆开了一间钟点房。雯雯说,进房间后,起先相安无事,李某躺在床上,她坐在另一张床上看电视,后来李某才找借口伸出“狼爪”,强行与雯雯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由于李某的言语威胁和一些自己的顾虑,雯雯没有跟父母和表姐诉说,也没有选择报警。
几天后的6月21日下午,雯雯去李某的租房归还之前借用的电动自行车时,李某强行抱住雯雯揉摸,欲再行不轨。幸好雯雯一边身体反抗一边言语劝阻,李某这才放弃,让雯雯回了家。之后两天,李某没有就此收敛,而是多次打电话骚扰,让雯雯渐渐生出报警的心思,在一次通话时她录了音,并把真相告诉了父母和表姐。6月23日下午,雯雯报了警。
经查,李某曾在201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4年10月刑满获释。这次,李某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女中学生遭男网友猥亵
这个案子的受害人是个15岁的女中学生。去年9月15日, 30来岁在慈打工的陕西男子张某通过“探探”软件结识了我市一名女中学生佳佳(化名),并加为好友。第二天下午,张某得知佳佳乘坐公交车返校,便提出接送,随后驾驶轿车去车站接上佳佳,并将其带至附近一处稍显僻静的空地。在车内,张某强行对佳佳实施猥亵。因马路上有行人路过,加之佳佳的反抗,张某这才停止了进一步侵害。
在学校附近下了张某的车后,在惊吓中缓过神来的佳佳,立马把刚才的事情经过在电话里告诉了好友。好友让佳佳报警,挂了好友的电话,佳佳就拨打了110。9月17日下午,警方根据线索将停在观海卫镇师宓公路边一辆轿车内的张某抓获。
据了解,张某2012年来慈打工,妻子和女儿都留在老家。被问及为何要向未成年少女“下手”时,张某辩称佳佳在“探探”软件上登记的是18岁,并不知道她是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是,根据佳佳的说法,自己在网聊时提到过还在学校上学,且事发当时她身穿校裤,背上背着一个书包,手上还拿着校服。
最终,张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岑炜
“防狼攻略”
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未成年少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极易上当受骗又不懂维权,不顾可能对她们造成身心创伤肆无忌惮地伸出“狼爪”。
对此,法官提出几条“防狼攻略”,以期让花季少女远离侵害、健康成长:
1.不要和陌生男子用QQ等网络聊天工具聊天。
2.要禁得住物质及甜言蜜语的诱惑。
3.千万别和不了解的男人单独进入房间。
4.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她们的监督,同时做好心理沟通。
5.加强教育,让她们获取正确的性知识,消除她们对性的好奇,更好地保护自己。
6.让她们了解一些如何被诱骗而造成伤害的例子。
7.遇到侵害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尽量留下反抗痕迹等。
8.不幸被侵害后,要懂得如何在不引起犯罪分子注意下收集证据。
9.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消除心理阴影,勇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