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因用电问题,厂区承租方与出租方工作人员引发矛盾。承租方一气之下,将总电闸关掉。过后,承租方发现,唯独自家工厂用电没被恢复,将怒火喷向出租方工作人员。该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算是解决了,但承租方总觉忿难平,随后将出租方工作人员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因突然停电影响自家工厂生产的一切损失。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今年4月,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桥头某鞋厂,被告是市民老北(化名)。
原告的经营者袁先生(化名)称:原告当时租用了桥头一家规模较大鞋厂的老厂区,从事鞋底生产。被告老北是出租方的工作人员。2018年7月10日中午,老北以整个厂区用电负荷过大为由,要求原告停产让电。袁先生不同意,便与老北发生了争执,但很快被旁人劝散。之后,被告为了泄私愤,随即私自将连接厂区配电间原告的电缆拆下,切断了原告车间电源,导致原告所有机器设备停止运转。后来,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仍蛮横地阻止原告接通电源,直到下午6点被告下班,原告才得以自行接通电源恢复生产。袁先生认为,7月是自家鞋厂的旺季,每日出货任务繁重,被告行为造成工人窝工、当日订单无法完成,还致使4台圆盘注塑机因突然停电而被卡死,损失严重。要求被告老北赔偿原告损失的工人工资、圆盘注塑机螺杆拆装费及赔付订货单位的违约金等,合计3.8万余元。
纠纷的另一方,被告老北全盘拒绝了原告的诉请。“第一,原告损失由其自身原因导致,且被告系在履行职务,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第二,原告无证据证明各项损失真实存在。”在老北看来,该起纠纷当时公安机关已经调解并处理完毕。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经查,2018年7月10日中午,出租方厂区配电房告知袁先生,要求做鞋底的用电大户有序让电,却遭到袁先生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后,袁先生一气之下动手将厂区总电闸关掉。被告老北也“不好惹”,在恢复厂区用电期间,让厂区电工把原告电源线拆除。袁先生发现厂区其他区域已恢复用电,唯独自己这边的车间迟迟没有电后,找到老北质问。话不投机,怒火中烧的袁先生动起手来,致使老北受伤。因停电,事发当天下午,原告找人拆装圆盘注塑机螺杆,支付了1200元的拆装费用。
事后,2018年7月底,原告退租。至于袁先生和老北因用电纠纷所发生的动手事件,当地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同年9月底,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袁先生赔偿老北医疗费等8500元,赔偿金额当场付清,纠纷到此了结。据了解,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老北提供了医疗发票等,但袁先生没有提到自家工厂有否因此事造成损失以及折抵问题。
经过先后两次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应承担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责任违约金、工人工资,却无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产生,故不予支持。再者,因螺杆拆装费的产生系机器断电引发,但本案中,原告袁先生在事发前同样有拉下厂区总电闸的行为,本案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系被告让电工拆总电源线导致,即无证明原告损失系被告行为导致,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螺杆拆装费,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王萱 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