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谁污染谁治理,这也是给污染环境者当头重重一棒。”昨天,对于慈溪宣判的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人说。从提起诉讼到判决生效,历时近5个月的这起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等待毛某等3人的,除了200余万元“天价”赔偿,还有失去的人身自由。
据悉,污染环境赔偿额度如此之高,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污染环境案,不但在慈溪,在宁波市也属首例。
那么,毛某等人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7年3月,从事废塑料生意的桥头人毛某,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给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周某和单某进行处置丢弃。在此后一年间,周某和单某开着大货车,多次把一车车废塑料运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多个地方随意倾倒,数量多达数千吨。 2018年2月26日,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现固废违法倾倒点后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当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固废数量巨大,马上联系了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办案,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同时,第一时间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认定,涉案固废为有毒有害物质。4月18日,单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今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26日,随着一声法槌落定,一张因污染环境被判200余万元的赔偿单正式生效: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1143元;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99782元。
同时,因犯污染环境罪,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这笔2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在法院宣判前已预缴到位。作为宁波市首个通过环境损害评估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进行判决的案件,该案对今后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罗炜炜 陈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