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复工后,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了,交通也日渐繁忙,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从3月4日起加强了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月4日晚上,城区交警中队在开发大道设卡对酒驾进行查处。18点45分,张某驾驶车辆驶入卡口。经呼吸酒精检测,张某的检测结果为65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据了解,张某平日里也不常喝酒,疫情期间在家闲着无聊,就喝了几口杨梅酒。饭后有事需要出门,他便抱着侥幸心理出门了。最终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设卡对酒驾进行查处,主要是为了防止涉酒类事故的发生。虽然在疫情期间,驾驶员也不要抱有侥幸酒后开车。”城区交警中队潘峰警官表示,疫情期间设卡进行酒驾查处,为了确保市民及自身的安全,他们会更严格做好安全措施以及消毒工作。
除了酒驾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违法行为也是交警们的重点关注。横河交警中队的方圣涛警官在杨梅大道与南三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但是戴着口罩。“戴上口罩的同时,为了自身出行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戴上头盔。”方警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方警官告诉记者,在他执勤的1小时里,就碰上3人戴着口罩却未戴安全头盔,对这些驾驶人进行教育的同时作出了处罚。
据统计,3月4日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6起,其中酒后驾驶2起,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31起,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13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起。■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杜跃清 胡志东